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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痴呆女卖为他人妻 河南两农民受审领刑
发布时间:2011-08-30 14:35:34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清华)   被告人王学明、田喜迎均系河南省汝南县三门闸乡村民,近日被汝南县人民法院以拐卖妇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五年不等的刑罚。

    2010年11月15日,被告人王学明、田喜迎将一患有精神病的妇女卖给平舆县庙湾镇黑田村村民田某为“妻”,王学明、田喜迎分别得款1100元、900元。经司法鉴定,该精神病妇女系精神分裂症、无性保护能力。2007年9月25日,被告人王学明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学明、田喜迎以出卖为目的拐骗妇女,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妇女罪。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不易区分主、从犯,按一般共同犯罪处理。被告人王学明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之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拐卖妇女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二被告人到案后认罪、悔罪,可酌定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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