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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胆包天强奸酒友 赔偿一万五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1-08-31 17:23:27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其明)
趁人酒醉实施强奸,赔钱同时获刑三年。近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军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0年3月17日13时许,被告人王军与张某某、白某某、王某某及被害人李某(女)在海拉尔区“鼎菜香”火锅城吃饭,在吃饭过程中李某由于喝酒过量处于昏睡不醒状态,饭后李某被王军、白某某、王某某送至海拉尔区海桥家园21号楼张某某经营的“创奇”网络公司屋内床上休息,随后张某某、白某某、王某某有事陆续离开“创奇”网络公司,当日20时许,被告人王军趁李某醉酒处于昏睡不醒状态,强行与李某发生性关系。被害人李某即时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于2010年3月14日在被告人王军家中将其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军以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被告人王军能够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15000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在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在庭审中又自愿认罪,故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因此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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