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交通肇事后抛尸逃逸 糊涂司机获刑六年半
发布时间:2011-09-05 14:38:43


     光明网讯(通讯员 郭冬根)   将学生撞伤后,因在送往医院抢救的路上死亡,便抛尸逃逸。9月5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对这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作出判决,以被告人何华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

    2004年7月11日中午1时许,被告人何华驾驶货车途经遂桂线73公里路段时,与骑自行车的学生曹某相撞,造成曹某受伤。后被告人何华将曹某抱上货车送医院抢救,与曹某同行的堂兄亦上车随行。当车子经过一圩镇时,同行的堂兄向被告人提出要将被害人送到圩镇医院去,但被告人何华说要送到县医院去,在路经县城时,因听同车的胡某说被害人已死亡,被告人便驾车前行至一偏辟的路段将尸体抛至距公路数米远的地方,后交给曹某同行的堂兄1000元钱,让其下车回家,之后被告人何华驾车逃逸。经鉴定,被害人是因急性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失血性休克死亡。经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何华负事故的全部责任。2010年10月17日,被告人何华被抓获归案,归案后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赔偿谅解协议。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在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何华在肇事后未及时将被害人送往最近的医院抢救,且在被害人死亡后抛尸逃逸,应酌情从重处罚。但被告人归案后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