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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司法保稳定 诉外调解促多赢 单县法院诉外调解妥善化解群体性商品房纠纷
发布时间:2011-09-06 16:30:13
光明网讯(通讯员 田源)
近日,山东省单县天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一面锦旗送到法院,上书“持正义秉公执法,为企业排忧解难”字样,以此感谢单县法院为其纠纷调解处理所做的不懈努力。
2009年,单县部分群众与单县天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认购书》,约定了认购房屋的位置、价款,《认购书》同时约定,凡签署《认购书》并交纳5万元定金的业主,换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每间商铺可享受1万元的优惠。2009年12月中旬,天华房产依《认购书》向认购业主发出《府前温州商城商品房买卖合同换签通知书》,要求在2010年1月1日前办理换签手续,否则,依《认购书》约定可另售他人。接到换签通知后,业主发现政府对府前温州商城土地批准使用年限为40年,与自己先前了解到的50年相差10年,遂与天华房产发生争执,要求每间商铺补偿10万元,否则拒绝与天华房产换签《购房合同》。针对这种情况,天华房产相继再次发出“换签通知单”和《律师函》,敦促业主尽快换签正式《购房合同》,否则依《认购书》约定将房产另售他人。双方互不相让,事情陷入僵局。 5月14日,近20户预购房业主来到单县法院,要求对天华房产提起诉讼,情绪十分激动。几乎与此同时,天华房产也提出起诉请求,称该宗土地批文已进行了公示,期限为40年,从未告知过购房户是50年,现已仁至义尽,要求依约定解除预购合同,5万元定金不予返还。 事情发生后,单县法院领导高度重视,经研究分析后认为,此案一方面是为城市化建设做贡献的企业,另一方面涉及数十户群众的切身利益,处理不好就会扰乱社会和谐、影响重点项目的顺利进行。同时,此案涉及标的额较大,按照国家规定每案要交纳上万元的诉讼费,这将使群众的损失进一步扩大,也增加了案件处理难度,故不宜作立案处理,应以诉外调解的方式,为双方搭建一个化解分歧的平台,能动服务,确保稳定。为此,分管院长专门指派城关法庭庭长牵头,从维护稳定、服务重点项目建设的高度出发,全力开展诉外调解工作,确保化解这起群体性纠纷。 为保证调解工作取得成效,办案人员放弃了双休日的时间全力投入了调解工作。首先,耐心倾听双方诉求,与双方当事人面对面细心交流,深入了解双方思想动态,全面把握双方的真实心理。其次,将有关的法律规定搜集汇总,以深入浅出的语言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进行讲解,引导双方对照法律规定检讨、审视自己的行为和主张。第三,以换位思考的方式,推心置腹地为双方分析利弊得失,使双方的分歧越来越小,主张越来越接近。 在此基础上,办案人员综合双方诉求,提出了具体的调解方案,实施了集中诉前调解。在法院的督促下,天华房产接连两次召开董事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签署了和解协议。既保障了购房群众的相关权益,也维护了开发商的利益,同时,为群众节省了近20万元的诉讼费支出,一起群体性纠纷在法官的斡旋下圆满解决,取得了开发商满意、当事人满意、地方政府满意的多赢局面。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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