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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历时九年八次诉讼行政纠纷案件被审结
发布时间:2013-01-15 14:55:03


     本网讯   日前,河南省鸡西中院审监二庭妥善审结了一起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一审、二审、中院复查、省院复查、最高院复查、省院指令再审等八次诉讼,历时九个年头的行政纠纷案件。

    2001年3月16日,当事人李宪山的妻子马维芝因临产入住大恒山医院,当日分娩一女婴,死亡,马维芝也于当日死亡。李宪山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为“构不成医疗事故及差错”。李宪山不服,于2001年4月18日申请由鸡西市恒山区公证处对马维芝尸检过程办理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的保全证据公证。鸡西市恒山公证处作出(2001)鸡恒证字第490号公证书,李宪山以此公证书为主要证据将大恒山医院诉至恒山区人民法院请求民事赔偿。审理中,大恒山医院于2004年7月28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公证。

    在此次再审中,鸡西中院审监二庭以查明案件事实为基础,认真分析案情,深度辨析法理,依法认定该案的公证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大恒山医院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裁定撤销一、二审裁定和判决,驳回大恒山医院的起诉。判决书送达后,当事人李宪山冒着漫天飞雪,将一面绣着“拨乱反正充满正义阳光,真心司法为民法律至上”的锦旗送到了鸡西中院审监二庭,表达对法院公正司法的感激之情。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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