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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坡法院新年和谐执结一起借贷纠纷骨头案
发布时间:2013-01-15 16:35:02


     本网讯(曹业科)   2013年1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法院和谐执行了一起骨头案,彰显了人民法院司法的威信和效率。

    谭丘诉金彪民间借贷纠纷案,经过两审法院的审理,判决金彪向谭丘返还借款、诉讼费等各项费用23500元。判决生效后,谭丘多次向金彪追讨自己的合法权益均无果而返,无奈之下于2012年末向那坡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因金彪在当地农村“号称”有威信的人员,手下有一帮兄弟围着在他身边瞎转悠,执行人员几次前去执行,都因其组织一群案外的无关人员到场干扰执行人员的执行工作,且气焰嚣张地拍桌子说:“如果谁敢对我采取强制执行我就对谁不客气,就打人。”为了避免激化执行矛盾意外情况的发生,执行员不得不暂时中止执行该案。而谭丘又不理解法院的执行工作艰难,反而向上级有关部门写信告状法院的执行工作不作为,不管法院怎么向她如何解释她都听不进去,只是说道:“我在法院打赢了官司,当事人不自觉履行法律义务时候,权利人唯一的、最后的依靠手段就是你们法院了,难得连你们法律、法院对债务人都没有一点办法了吗?”该案就是骨头案。

    2013年元旦过后,执行人员再次仔细阅读案卷,琢磨及研究执行良策,认为金彪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并威胁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依法应处罚金拘留。遂制定对金彪金彪司法拘留十五天、罚款九万元的执行方案报经院长批准,同时制作好了对金彪的拘留、罚款决定书。1月10日,该院执行庭全体人员和法警大队的全体人员,全副武装,再次出发到金彪的家中采取强制执行。然而,金彪全家人把家门紧锁躲避,不知去向。执行人员沿着其家周围巡查,并通过其邻居传话告知金彪必须主动联系法院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赔款义务,否则将负严重的法律责任。

    执行人员撤离金彪的家后不出三十分钟,金彪慑于法律的威严,主动电话联系法院执行员表示自己已经知道了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是错误的,愿意马上把执行款存入到法院账户内,要求法院不要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的强制执行措施,同时请求法院出面跟谭丘一方联系看能不能双方执行和解,自己好有个台阶下。执行员本着构建和谐社会的执行理念,立即征求谭丘的意见,并通过讲友情、讲亲情、讲和谐,从双方过去曾经是朋友的小事慢慢引导说起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最终取得了谭丘的谅解、理解,其自愿同意放弃一部分的债权利息,只要回全部的本金加上诉讼费就可以了。金彪对此和解条件表示理解和感谢,并立即将执行款汇到了法院的专用账户。第二天,谭丘到法院来办理领款手续。一起看使剑弩拔仗的骨头案件就这样被和解结案,从而达到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三者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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