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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后自首 积极赔偿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1-09-07 14:52:28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清华)   近日,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快审快结了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李胜利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1年7月15日零时50分许,被告人李胜利驾驶小型轿车沿汝南县城汝宁大道行驶至汝南县林业局门前时与曹某驾驶的三轮车相撞,致曹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李胜利驾车逃逸。经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胜利负事故主要责任。后经调解,死者曹某家属与被告人家属达成协议如下:李胜利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43万元并履行完毕;死者家属请求对李胜利从轻处罚。2011年7月16日,李胜利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胜利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死者家属的经济损失,得到了死者家属的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系过失犯罪,主观恶性不深,系初犯、偶犯,到案后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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