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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害死老母 触犯刑律罪责难逃
发布时间:2011-09-08 16:20:38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小华)   母亲搭乘儿子的货车,不料却因儿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发生交通肇事而命丧黄泉。近日,重庆市江津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包红云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010年12月24日下午30分许,包红云驾驶渝CB5206轮仓栅式货车行驶至重庆市江津区双福工业园东风小康宿舍路段,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与相向行驶的自卸货车相撞,造成同乘车的母亲游某某当场死亡。经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责任认定,包红云负事故全部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包红云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驾驶车辆,造成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包红云案发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并得到近亲属的谅解,结合本案具体情况,依法应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在综合考虑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的基础上,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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