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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强奸留守少女未遂获刑两年半
发布时间:2011-09-13 10:26:35
光明网讯(通讯员 郑明强)
日前,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强奸(未遂)案,被告人厉祥兵强奸未成年留守少女,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1年4月17日2时许,被告人厉祥兵酒后窜至叙永县落卜镇云山坝村小花家(被害人小花父母均在外务工,虽跟随伯父母生活,但单独居住),把自己的衣服全部脱后摸到被害人小花(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床上,趁小花熟睡之机把小花裤子脱下后,欲与小花发生性关系。在遭到小花反抗并呼救后,被告人厉祥兵用手捂住被害人小花嘴巴不准小花呼救并且用语言相威胁。小花在挣扎中将被告人使用的矿灯打开,并认出了被告人是本社的厉祥兵。被告人厉祥兵正准备与被害人小花发生性关系时,小花的伯母黄某某听见小花呼救声,便起床站在门坎上呼叫小花的名字,被告人见被他人发现后立即逃离现场,于当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另查明:1、本案发生后,经法院主持庭外调解,被告人厉祥兵与被害人小花的父母达成赔偿协议,由被告人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8600元,此款已全部支付,被害人的父母书面谅解了被告人的行为。2、被告人厉祥兵母亲已91岁,其妻患有精神障碍。 叙永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厉祥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了强奸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未遂,考虑到被告人积极赔偿了被害人方的损失并得到了被害人法定代理人的书面谅解,综合全案,法院决定对被告人厉祥兵减轻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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