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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内强奸精神病女 依法获刑三年半
发布时间:2011-09-15 09:39:30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杨素香 邓育军)
日前,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强奸案,被告人聂红元强奸精神病患者小英,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11年2月26日中午,被告人聂红元从樟树市区骑自行车回家,途径小桥村附近的马路看见被害人小英正在马路边大便,于是将小英拖至农田内,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聂红元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虽然被害人系精神病患者,但其陈述与被告人的供述一致,且有证人目击被害人事后光着下身走在公路上以及现场方位图和照片予以佐证,因此认定被告聂红元的行为构成强奸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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