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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有外遇妻子诉离婚获准
发布时间:2011-09-15 13:36:41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富江 晏胜民)   丈夫有外遇,妻子无奈提起离婚诉讼。近日,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离婚纠纷案件,判决准予原告何婷与被告李北方离婚。

    1991年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恋爱,1995年2月27日双方自愿在当时的大庙乡登记结婚。婚前、婚后夫妻感情一般,1995年11月17日生一男孩,取名李冰。原、被告在共同生活期间,经常为家庭生活琐事争吵,导致夫妻间产生矛盾。2005年下半年原、被告到县城租房住,2008年3月份开始被告与一女子有不正当关系,并与原告分居,导致夫妻感情出现危机。现原告诉至法院,坚决要求离婚。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系自由恋爱结婚,虽然在共同生活期间常为家庭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并不影响夫妻感情。但是被告与一女子有不正当关系,并与原告分居,不履行夫妻义务,严重影响夫妻感情。现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足以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已破裂,因此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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