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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出车祸 投案自首积极赔偿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1-09-15 14:04:38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钰元)   重庆巫山一青年农民无证驾驶大型轮式拖拉机装砖途中,由于操作不当将相对行驶驾驶摩托车的夏中堂及乘车人陈国玉撞倒,致夏中堂当场死亡,陈国玉受伤。日前,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冉永平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2011年1月21日14时许,被告人冉永平无证驾驶“川石”牌大型轮式拖拉机(发动机号:0285500474),装载红砖由巫山县福田镇凌云村砖厂驶往福田镇金凤村。途经福田镇朝阳街216号门前路段时,因冉永平操作不当,将相对行驶驾驶摩托车的夏中堂及乘车人陈国玉撞倒,致夏中堂当场死亡,陈国玉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巫山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认定,冉永平负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告人冉永平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冉永平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拖拉机,且在驾驶过程中操作不当,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并对该事故负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冉永平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冉永平的亲属积极赔偿了受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了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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