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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车欲私了 协商未果上公堂
发布时间:2011-09-15 15:29:09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克俊)   俩人均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途中酿车祸后怕交警处罚双方离开现场欲私了,因私下协商未果对薄公堂。9月15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对这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进行了宣判,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方小刚赔偿原告李二民疗费等4800元。

    2010年12月13日上午,被告方小刚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向县城方向行驶。在行至一上坡左拐弯时,与对面原告李二民无证驾驶无牌的二轮摩托车下坡右拐弯时相撞,发生了原告李二民受伤的交通事故。事后,原告李二民被送往县医院急救,后又转至市人民医院继续治疗。由于双方的摩托车在事故发生后属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怕受交警处罚被推离现场到各自家中。当日原告李二民的儿子电话报警,因事故现场消失,县交警大队以无法查实交通事故事实为由,未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原告李二民在医院住院24天,共用去医疗费5882.16元。2011年3月11,经司法鉴定原告李二民再次手术去除内固定物需医疗费用2800元。事后双方协商未果,原告李二民起诉要求被告方小刚赔偿医疗费等共计9600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资质,驾驶无牌摩托上路行驶,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且双方两车相遇时,均未采取得当措施,是该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对造成原告的经济损失双方应负同等责任。故原告诉请被告赔偿损失,应予以部分支持。为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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