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酒壮色胆欲奸他人妻 奸淫未成获两年半刑
发布时间:2011-09-15 16:11:20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清华)   家住河南省汝南县留盆镇王桥村的被告人党毛孩,在朋友家喝酒后欲强奸朋友之妻未得逞,近日被汝南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2011年4月15日夜晚,被告人党毛孩应邀到朋友杨某家喝酒。22时许,趁朋友杨某外出买烟之机,党毛孩将杨某之妻捺倒在杨某家床上,正强行脱下杨某之妻衣裤欲实施奸淫时被买烟返回家中的杨某发现,党毛孩强奸未能得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党毛孩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欲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已经着手实行强奸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系强奸未遂,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真诚悔罪,可酌定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