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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摩托摔死乘客 肇事司机获刑十个月
发布时间:2011-09-16 15:51:21
光明网讯(通讯员 肖是桂)
没有驾驶资质,却以摩托车搭载乘客,结果把乘客摔死。9月16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章武斌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1年7月23日,被告人章武斌驾驶二轮摩托车搭载江朝林,由西溪往草林方向行驶,当行驶至X813线3km+800m的路段时摔倒,造成江朝林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章武斌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章武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搭载乘客,导致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章武斌肇事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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