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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与13岁少女坠情网多次发生关系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1-09-16 16:39:50
光明网讯(通讯员 丁立 宋妍)
16岁少年朱某与13岁的汤某某确定恋爱关系后,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日前,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1年3月,被告人朱某在网吧做收银员时结识了来网吧上网的泗洪县小学生汤某某,一星期后两人迅速确立男女朋友关系。同年5、6月份朱某在明知汤某某未满十四周岁的情况下,多次与其在家中及自家店中发生性关系。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与不满十四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实施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并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且朱某积极对被害人予以经济补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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