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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主任违规贷款300万终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1-09-17 11:18:54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永强)
河南省西平县二郎乡信用社主任朱长安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共计300多万,终被西平县人民法院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4万元,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申领贷款活动。
2006年至2009年,原西平县二郎乡信用社主任朱长安伙同卢玉堂(另案处理)违反国家规定采取化整为零的手段,向王志恒发放贷款共计167万元。2007年至2008年被告人朱长安伙同张宏伟(另案处理)违反国家规定,采取化整为零的手段向毛军发放贷款196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长安身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他人发放贷款,数额巨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鉴于被告人在法庭审理中自愿认罪,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对其适用缓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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