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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私自伐林木 拘役三月罚金4000
发布时间:2011-09-17 11:22:14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永强)   2011年7月25日,被告人张文超被西平县人民检察院以滥伐林木罪向西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现已审理终结。

    2011年4月,被告人张文超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人员私自采伐西平县出山镇李孟银村委龙门沟的杨树109棵、桐树3棵。经西平县森林公安局现场勘查,采伐林木蓄积共计13.6249立方米。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文超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被告人在法庭审理中自愿认罪,且主动缴罚金,在量刑时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张文超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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