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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合同补偿未果 承包人怒锁锅炉房成被告
发布时间:2011-09-19 09:39:00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亚宁)
因供暖合同补偿未果,被告徐军怒锁锅炉房被诉至法院。
原告北京宏思达中心集团诉称:2000年,原告与被告徐军签订《承包合同书》,合同约定:被告承包原告下属企业金乡西小区管理处的供暖工作,承包期限为三十年。2010年5月,北京市平谷区政府下发《平谷城区供暖整合方案》,规定平谷区内供暖工作全部由北京绿都供暖有限公司管理。被告在得知整合方案后,当即表示自己经营金乡西小区供暖工作至2010年5月31日,自2010年6月1日起,被告将供暖业主移交给北京绿都供暖有限公司。后被告因终止合同的补偿问题未能与原告和政府达成协议,故多次将金乡小区业务处的锅炉房门、工具库门锁上。2011年8月29日,被告再次将金乡小区物业处锅炉房门、工具库门锁上,妨害原告的正常管理,且拒绝开启。为维护全体业主的权利,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将金乡小区物业处的锅炉房门、工具库门打开,不得阻碍原告正常管理。 该案定于2011年9月28日在平谷法院开庭审理。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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