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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甲夫妻两诉离婚 证据不足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1-09-19 10:33:34


     光明网讯(通讯员 徐朝飞)   一对年逾花甲的老夫妻,因感情不和,两次诉求离婚。近日,云南镇雄法院第二次作出判决,不准离婚。

    丈夫申成与妻子向芳均生于1949年12月,双方在参加工作期间于1970年3月认识恋爱,1972年9月8日,双方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生育五个子女,均已成年成家,双方均已退休。双方曾协议离婚未果,2010年7月6日丈夫申成向法院诉求与离婚,同年12月13日,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仍未在一起生活。2011年,丈夫再次起诉要求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主张与被告感情破裂,但未向法庭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加以证明,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被告方辩称感情尚未破裂,并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了自己的辩解主张。原、被告结婚多年,已建立较好的夫妻感情,并已生育子女五个,且已退休多年。只要双方能互谅互让,相互关心、休贴、扶助,定会和好如初共享晚年的。为维护和谐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法》第六十四条等相关规定,遂判决不准离婚。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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