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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同意侵占院子 哥哥盖房弟弟起诉维权
发布时间:2011-09-20 09:48:26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林青)   未经兄弟同意,哥哥建房擅自侵占兄弟的院子及通道的一部分。近日,云南省龙陵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亲兄弟之间的相邻通行纠纷。

    原告陈云厚、被告陈云如有胞弟兄4人,都已成家,2007年11月27日分家,并撰写了分家协议,陈云松(大哥)居住在陈云厚(四弟)右后方,陈云升(二哥)居住在陈云厚右前方,陈云如(三哥)居住在陈云厚正前方。陈云如的房产前面有一堵围墙,房产的进深从围墙内皮(不含围墙)向后丈量12.4米处与陈云厚相接,陈云厚的房产进深接陈云如的围墙向后丈量12.9米;大路从右前方通行,经过陈云升房屋的左边和陈云如房屋的右边。2010年12月份,原、被告各自建房,陈云如在建房时往后向陈云厚的房产范围延伸了约30 公分,向右延伸了10余公分,陈云厚认为陈云如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利,多次向组、社区申请解决均未果,因此,原告陈云厚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陈云如停止其对原告房产范围及道路的侵占,归还其侵占原告正房前面的院子(30公分宽)和正常通行的道路。

    法院认为,本案中原告的房地产和通行的道路是合理、合法按分家协议享有和管理使用的,应受法律的保护。被告自己建房涉及的土地,应当采用合理、合法的方式与原告协商解决,不能采用违背分家协议而侵占原告的合法权益,对此行为造成的结果,被告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原告要求判令被告陈云如停止其对原告房产范围及道路的侵占,有分家协议予以证实,经法院审查此协议真实、合法有效,本院予以采信。遂作出判决被告陈云如停止对原告房产范围及道路的侵占,并归还其侵占原告正房前面的院子(30公分宽)和正常通行的道路(大路仍然按协议宽为2.5米)。

    原、被告都未上诉,该案在履行中。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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