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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欲奸智障女 受审领刑一年半
发布时间:2011-09-20 11:13:00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清华)   2011年9月19日下午,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群昌深夜翻院墙欲奸淫其邻居智障女陈某一案公开宣判,以强奸罪判处李群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1年6月19日夜晚,家住河南省汝南县罗店乡罗西村周庄的被告人李群昌,趁其邻居智障女陈某丈夫外出打工之机,翻墙进入其邻居智障女陈某家中,欲强行与被害人陈某发生性行为,因被害人陈某不同意,李群昌强奸没有得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群昌违背妇女意志,欲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强奸得逞的意见,与法院对被害人陈述核实的内容及DNA物证检验报告不符,法院对该指控意见不予采纳。被告人已经着手实行强奸犯罪,由于意志意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强奸未遂,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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