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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死亡赔偿金翁媳上法庭 法院调解再现和谐
发布时间:2011-09-21 10:13:51


     光明网讯(通讯员 申时焕 徐朝飞)   翁媳为死亡赔偿金不和继而闹上法庭。近日,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调解了这起家庭纠纷案,翁媳之间消除矛盾,再现和谐。

    镇雄县人黄贵忠前妻过世后,娶张氏为妻时,其子黄兵年仅4岁。黄兵成年后与欧来凤生育两个子女。 2011年5月18日黄兵在浙江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事故发生后,经协商,由肇事方赔偿300000元,当时支付了200000元,剩余100000元欧来凤办理委托手续由翁公黄贵忠去领取,但至今未领得该款。办理黄兵丧事后剩下150000元。另黄兵生前借给他人人民币50000元。后,儿媳欧来凤与翁公黄贵忠为剩余150000元死亡赔偿金发生纠纷,欧来凤及其两年幼子女遂以黄贵忠将该死亡赔偿金占为己有为由诉到法院要求分割。

    审理中,经法院主持调解,翁公与儿媳就所得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及欧来凤与黄兵的共同财产、承包土地使用权归属等达成了一致协议。所剩死亡赔偿款中,100000万归黄贵忠,50000元归欧来凤;尚未领取的死亡赔偿金100000元和债权50000元归欧来凤所有;欧来凤与黄兵原耕种土地及共有的房屋财产归欧来凤管理使用。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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