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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金钱诱奸少女怀孕 横县一男子被从重处罚
发布时间:2011-09-21 16:33:49
光明网讯(通讯员 孙胜好)
广西横县一男子以金钱为诱饵,先后多次诱奸本村未满十四岁幼女并致其怀孕。9月21日,横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李宏源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5月至2011年4月间,李宏源以金钱为诱饵,多次在本村他人住宅后空地、杂物房和村小学南面果树下等地对幼女小兰(1997年11月出生)实施奸淫,致使小兰怀孕。2011年4月,小兰在医院住院引产。经相关鉴定机构对小兰坯胎组织进行DNA检验,小兰坯胎组织基因座的基因型和小兰的血样与李宏源血样相应基因座的基因型符合孟德尔遗传规律,亲权概率=99.9999%。案发后,李宏源通过其亲属赔偿被害人3900元。 法院认为,李宏源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从重处罚。李宏源长时间多次奸淫小兰并致其怀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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