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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平县首例酒驾案宣判 司机被判拘役三个月
发布时间:2011-09-23 09:55:07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华东)
9月22日,重庆市梁平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梁平首例酒驾案,被告人洪润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为警示和教育驾驶人员,该院与县公安局组织了500余名驾校学员及驾驶人员旁听庭审。
2011年5月28日晚7时许,被告人罗洪润与谭永波等人在梁平县农机二厂彭礼文家生日宴上饮酒。酒后于当晚9时许,被告人无证驾驶未经年审的渝F43285号二轮摩托车搭载谭永波从农机二厂往县城方向行驶。当车行至梁山路文峰路口不远处,被梁平县公安局交巡警当场查获。经检验,案发时被告人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5.5mg/100ml。 梁平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洪润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和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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