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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意诱奸女学生 强奸未遂也获刑
发布时间:2011-09-23 14:13:45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曼丽)   日前,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强奸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陈孟均有期徒刑2年6个月。

    陈孟均是一名三十多岁的搬用工。2011年6月2日晚,被告人陈孟均酒后立意强奸住地门前过往的女学生,并策划假意请女学生帮忙推摩托车为由,将其看中的女学生骗至屋里,趁其推车不注意之际,用铁锤打击头部致其昏迷,尔后对其实施奸淫。次日清晨起床后,陈孟均按事先的策划,蹲在自家门口寻找目标,伺机作案。6时许,当安乡县某小学女学生何某某(1998年1月19日出生)独自一人步行上学路过陈孟均家门前时,陈孟均遂佯称请何某某帮忙推摩托车(陈孟均家门前上公路有个很陡的坡),将何骗至家中。当何按陈孟均的要求在前推摩托车龙头时,陈孟均即用事先准备好的铁钉锤从后打击何的头部一下。何被打后头部流血但并未昏倒,趁陈孟均未来得及反应之机,忍痛逃离,方才得以脱险。经鉴定,被害人何某某的伤势为头皮裂伤,系轻微伤。被告人陈孟均的犯罪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案发地附近所在学校强烈要求对被告人严惩不贷。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孟均违背妇女意志,将被害人哄骗至家中,尔后采用铁钉锤打击头部的暴力手段,欲知其昏迷后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归案后如实交代了其强奸罪行,应认定为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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