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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标准不明产纷争 一小时调解当庭兑现
发布时间:2011-09-24 09:37:15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伟杰)   9月23日,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在1个小时内成功调解一起因工程质量双方约定不明导致的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说服下,被告吉安市满坤科技有限公司当场兑现承包工程款30.6万元给原告东莞昊金机械有限公司,两公司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

    2010年7月2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一份合约书,约定原告为被告做抽风系统工程,造价48万元。合同签订后被告方预付款30%,余款在完工验收后7个月内付清。原告依约于2010年9月27日完成该工程,并由被告厂区工人验收、试机正常。后被告得知该抽风工程未达到国家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二级标准”,被告方自行另外请人按照二级标准加高排风烟囱,并支付加高排风烟囱工程款6万余元。为此,被告以原告施工质量不合格为由没有支付余款给原告。由于合约书中对抽风工程质量标准没有明确约定,原、被告因此发生纠纷,诉至法院解决。

    该院承办法官在开庭审理期间,针对当事人实际情况,因势利导,说法析理,本着化解矛盾,促进企业发展,服务地方经济的方针耐心调解。看到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当事人当庭和解,并当庭兑现,从开庭到调解结案用时不到1小时,两公司负责人握手言和,双方对调解结果都很满意。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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