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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遗留债务 妻子担责归还
发布时间:2011-09-27 15:40:10


     光明网讯(通讯员 蒙庆)   丈夫生前赊购他人货物,因突发疾病去世,拖欠的货款也一直未予清偿,债权人遂将其妻诉至法院。9月22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被告陈秀红同意在一周内支付原告黄平生货款4800元。

    2008年至2009年间,赖开发(已于2010年6月因病去世)陆续向原告黄平生赊购煤粉,赖开发生前虽支付了部分煤粉款,但仍有部分货款一直未支付。赖开发去世后,原告经多次向被告陈秀红(系赖开发之妻)追索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煤粉款13016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经过数十次耐心细致、不厌其烦地做双方的调解工作,向被告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最后被告同意承担支付货款义务,原告则考虑到被告的经济困难,同意减免了大部分的货款,双方遂达成了如上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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