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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骑电动车撞人重伤 肇事人逃逸获刑
发布时间:2011-09-28 09:23:35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晓红)   近日,酒后驾驶电动车撞人重伤的曾小毛,被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0年5月7日21时许,被告人曾小毛酒后驾驶没有号牌的电动车沿宣城市区澄江路由南向北行驶,行驶至宣城市区澄江路第六小学前公交站台处,在迎面车灯炫目的情况下,仍盲目行驶,碰撞前方行人李某,致李某倒地受伤。经鉴定:李某的伤情为重伤。事发后,被告人曾小毛逃离事故现场。当晚,被告人曾小毛在其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在接受讯问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2010年5月8日,被告人曾小毛因该起交通肇事行为被行政拘留十五日。经交警部门现场勘查和调查认定,被告人曾小毛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不承担事故责任。案发后,被告人曾小毛支付了被害人李某医药费2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小毛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驶无号牌非机动车辆肇事,致一人重伤,且在案发后逃离事故现场,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结合被告人曾小毛的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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