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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老年痴呆丈夫与他人订婚终人财两空
发布时间:2011-09-29 11:02:21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宇星 魏敏杰)
妻子患老年痴呆,丈夫却与他人订婚。9月26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离奇的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件,依法判决原告黄恒涛与被告陈惠兰于2011年12月27日签订的“婚前协议书”无效,被告陈慧兰支付原告25000元。
原告诉称,原、被告通过互联网认识,相处一段时间后,原告认为可以与被告结为夫妻,因此,原、被告于2011年12月27日签订了一份“婚前协议书”,按照协议书,原告支付被告彩礼1万元,并为其办理了社保手续,交纳社保金25349元。后因原告无法满足被告的其他条件,被告离开原告,并拒绝返还原告财产。因此,原告具状法院,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双方所签订的婚前协议书无效,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订婚礼金及为其交纳的社保金合计35349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辩称,原告实际年龄60多岁,却欺骗被告称其只有50来岁;原告是有妻之夫,却告诉被告没有妻子。婚前协议书是原告逼迫被告所签订,而非被告自愿为之;社保金是原告自愿为被告交纳的,被告不同意返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属有妻之夫,其在妻子尚生存的情况下与被告所签订的订婚协议书。有违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属无效协议。原告要求确认双方所签订的订婚协议无效,被告本应将依据订婚协议所取得的财产35349元全部返还给原告,但原、被告之后自愿达成的财产返还协议,即原告同意被告仅返还其25000元,并要求被告以出具借条的形式予以确认,该借条不违反法律规定,故认定被告返还原告的金额为25000元。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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