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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盗窃抗抓捕 定罪抢劫被重罚
发布时间:2011-09-30 10:13:49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振宇)   近日,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宋世仁抢劫一案,被告人宋世仁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1年4月16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宋世仁撬窗进入叙永县龙凤乡头塘村三社村民黄某某家中进行盗窃。被告人宋世仁先将黄某某停放在自家饭厅中号牌为川EK9955的红色豪爵牌150摩托车技术性解锁后推到黄某某家门外场坝里,又返回黄某某家厨房盗取腊肉时,被黄某某发现。被告人宋世仁在屋内与黄某某发生打斗,造成黄某某头皮血肿、多处软组织挫伤、多处皮肤抓伤。黄炳某、黄国某等三人闻讯后赶到黄某某家中,一起将被告人宋世仁抓获。

    叙永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宋世仁入室盗窃,被户主发现,采用暴力手段抗拒抓捕,依法应当以入室抢劫定罪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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