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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燃希望之火
——曲靖中级法院试点“全国少年审判工作”纪实
作者:区鸿雁   发布时间:2011-10-09 09:06:40


    2006年8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部分中级人民法院开展设立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地处滇东的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幸成为全国17家中级法院之一的试点单位。曲靖中院不断完善创新少年审判工作方式,逐步形成了“庭前、庭审、庭后三帮教,动情、晓理、明法三育人”的人性化爱心工作模式,得到了社会的好评,被中央文明委授予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创新案例奖,还被授予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等。

    小兵的故事

    “法官叔叔,谢谢您重燃我希望之火!我在学校什么都好,相信我,一定能够学好!”一个周末的上午,服刑人员老鲁的儿子小兵(化名)对到他家进行回访的法官说。

    刚满14周岁的小兵是不幸的,在他还不到8岁时,父亲老鲁便与母亲离婚,小兵随父亲生活,母亲与他人再婚。在他11岁时,父亲因犯罪被判入狱,小兵便跟随他的叔叔生活。2008年9月,刚上了不到十天中学的小兵辍学在家。

    为使小兵能够健康成长,马龙县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法官在庭长杨玉所的带领下,于2009年8月27日对小兵进行回访,与他进行了深入的沟通交流。交谈中,小兵告诉法官他想回到学校继续读书。法官们决定想办法帮助小兵实现这一愿望,争取使小兵早日回到学校读书。

    “我最担心的是娃娃的上学成长,这才是至关重要的。”正在服刑的老鲁在接受当地媒体记者采访时说。

    作为小兵父亲,老鲁没有尽到一个父亲应尽的责任,2006年他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08年11月23日刑满释放回村后,由于认为同村人看不起自己,对自己回家一事态度冷漠,遂产生了报复社会的念头。2008年12月一天半夜,老鲁酒后用打火机将同村三户村民位于房前屋后的柴草堆点燃,幸好被群众发现后及时扑灭,才没有发生严重后果。当日,刑满释放不到十天的老鲁又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09年4月,马龙县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老鲁有期徒刑六年。判决生效后,老鲁被送往监狱执行刑罚。 在接受当地电视台采访时,老鲁对自己因一时冲动再次入狱表示了深深的悔恨,并希望儿子小兵能够继续上学。

    为使小兵能够早日实现想读书的愿望,解除老鲁的后顾之忧,促进其认真改造,早日回归社会。2009年8月27日,在结束对小兵的回访帮助后,杨玉所一行人立即赶往月望中学,就小兵入学一事与校方进行商量,争取校方的支持,在听取法官关于小兵的情况介绍后,月望中学对法院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表示愿意接受小兵到学校就读。

    “这是好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责任,我们愿意接受,到8月31日新生开学时,让他准时来报到,能帮助的我们尽量帮助。”月望中学的刘校长对法官诚恳地说。最终,小兵得以回归校园。

    庭前:关爱在行动

    “未成年人犯罪有其特殊的成因,拉一把可能挽救一个生命,推一把可能增加有害于社会的因素。”曲靖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雪松的话语中充满着对未成年人的殷殷关切。

    “法官妈妈,我错了,能够给我们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吗?”2009年5月7日上午,走出看守所大门的晓鑫等3名不满16岁的花季少女,将各自写得工工整整的悔过书交给前来宣判的少年庭法官。得知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4年的消息,3位满脸稚气的少女与前来相迎的亲友抱头痛哭。

    2008年11月11日下午3点左右,某中学的晓鑫等3名在校女生预谋后,窜回母校女生宿舍搂及学校食堂附近,以语言威胁、搜身和殴打及收保护费、借钱等方式对小杜等34名女生“拔毛”,共抢得现金279.5元。案发第3天,民警将晓鑫等3名少女抓获。

    “爸爸妈妈,我错了。”法庭上泪流满面的三位少女与父母抱头痛哭。接手该例未成年少女团伙犯罪案后,承办案件的少年法官在充分审查案情的基础上,走进看守所与3位被告人释明了有关法律规定,深层次挖掘其犯罪心理因素的同时,有的放矢地对她们进行感化和帮教,消除她们的思想顾虑和抵触情绪,并为她们分别指定了辩护人。随后,法庭还决定聘请社会调查员就她们犯罪的原因、家庭情况、成长经历和社会反映以及在看守所中的表现等情况展开充分调查,形成了详细的书面调查报告。并由社会调查员在庭审中出示调查报告,接受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法定代理人的质询后,作为法庭对被告人量刑时的参考依据。

    “未成年人犯罪与成年人犯罪相比有很多特殊性。通过审判使他们真正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提高法律意识,避免以后重蹈覆辙。这相对于单纯的惩罚而言更有意义。”人民陪审员房湘在一名犯罪少年的调查报告中写到。

    为充分了解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内外因素,为庭审帮教找准切入点,法官们在接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后,一般会委托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妇联、共青团等机构,对犯罪当事人身心发育状况、家庭学校教育环境因素等进行广泛调查分析,为法庭审判定罪量刑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判后帮教工作提供基础资料。必要时,法官们亲自就涉及一些需要严格把握的问题事项进行详细调查。在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时,以近距离的方式、平和的语气、关爱的态度向其讲明被指控的罪名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尽量使其消除思想顾虑和抵触情绪,帮助其正确对待审判。

    庭审:“听证”进法庭

    都说少年庭的法官工作有三象:象医生对待病人,象家长对待孩子,象老师对待学生。然而少年法官们总觉得,仅有爱心、耐心和关心是远远不够的,作为法官,赢得那些“问题少年”的信任十分重要。法官开庭审案时总是高高在上,对被告人的威慑固然重要,但对这些正处于叛逆时期的青少年来说,只凭吓唬,不足以使他们能发自内心的知过、改过。在校学生李某由于遭到不良青年的殴打,不敢告诉家长和老师,为躲避殴打,便找社会上的人给予保护,因凑不够保护费而上街抢包。一念之差,李某由一个被害人变为被告人。法官通过有关调查了解李某在校的平时表现后,决定进行“听证式”审理。

    “听证”中,法庭邀请了李某的班主任和学校的校长、法定代理人参加。庭审中,法官对他现场帮教:“你知道吗?无论你抢到的钱有多少,你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你看,坐在你身后的父母为你痛不余生……”法官那充满女性特有的母爱、温柔、耐心、细致的话语,让李某泣不成声,他当庭表示:“感谢法官阿姨给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请相信我,我今后一定会好好把握这次自新的机会,努力学习文化知识和法律知识,做一个对社会有用和遵纪守法的人。”哭声中,李某的心灵也在忏悔的泪水中得到了洗刷。看到学生流下的悔恨泪,学校校长也当场表示,过去在教育、管理上存在疏漏,今后一定吸取教训,并希望法院对李某判处缓刑,学校愿意接收他们返校学习。

    庭审结束后,法庭在法定范围内采纳了校长的建议,对李某适用了缓刑。庭后,法官们又向教育主管部门发送了司法建议,希望对引发该案存在的教育问题进行调查总结,引以为戒。

    少年法庭在庭审时组成由关工委、学校等相关人员参加的帮教体系,有针对性地从法律、道理、亲情和社会的角度进行帮教,并在宣判后向被告人耐心释疑,说明判决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依据。曲靖中院分管少年审判的副院长沈庆高介绍,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中,尽量依法扩大非监禁刑的适应范围,避免监狱内的“交叉感染”,并在庭审程序中加入一个法庭教育环节,使未成年人充分认清自己行为的犯罪性质,使他们幡然悔悟,走上健康的人生道路。

    “如果不是法官及时来回访帮教,他可能又会走上犯罪道路,法官比我们做父母的还关心这些孩子,我们从内心非常感谢……”采访中,许多家长如是说。

    耕耘“心灵绿洲”

    “心灵绿洲”证明社会没有疏远我们,法官的关爱让我们感到了温暖,被施行缓刑的我一定会认真改造,重新做人。把这个劳动教育基地作为净化自己心灵的“圣地”,经常来这里植树浇水剪枝打杈。相信再过几年,当我们所载种的核桃树的果实挂满枝头时,我们也一样会硕果累累。谢谢您,我们的张妈妈,我们一定不辜负您的殷切希望。这是一份来自昆明某单位一个缓刑少年写来的“家信”。说起这封“家信”,曲靖市沾益县人民法院少年庭庭长张艳梅一直十分兴奋。

    如何让未成年缓刑人员培养劳动观念、集体观念和荣誉感,增强他们回归社会的信心,一直萦绕着少年法官的心。曲靖市沾益县法院经过多方筹措,由法院与当地林业和关工委共同建立的“心灵绿洲”未成年人劳动教育基地正式建成,基地给未成年缓刑人员提供劳动场所,每年不定期组织他们到基地义务植树。

    活动当天虽然天气寒冷,但21名未成年缓刑人员却激情饱满,特别珍惜这次难得的劳动机会。因抢夺罪被判缓刑三年的徐某高兴地说,上午来到沾益时,法官看他穿得单薄,还送给他一件羽绒服,让他从心里感到温暖。父母知道植树的事情也很高兴,鼓励他好好干,不要辜负大家的一片好心。17岁的施某也曾走入歧途,因抢劫罪被判缓刑五年,外出打工的他靠劳动所得已经解决了生活问题。他表示,现在生活很充实。今后一定要好好做人,孝敬父母,回报社会。

    同样因抢劫罪被判缓刑的朱某在昆明市一家保洁公司工作。接到植树通知后,当晚就坐城际列车回到曲靖。他说,法官经常打电话给他,教育他一定要遵纪守法,好好做人。基地的建立给美丽的珠江源头添一片绿洲,其实也给了未成年缓刑人员心中一片绿洲,这个基地我们有信心建设好,“心灵绿洲”活动要长期开展下去。采访中,沾益县少年法庭庭长张艳梅坚定地说。

    “我们一直关注着你的每一个进步,社会并没有将你抛弃……”、“你需要的书籍,我们将会尽量为你提供……”——曲靖中院少年法庭在审理完每一件案件后,都会给当事人及家长一封这样的信。作为庭后帮教的一部分,信中深刻分析了犯罪少年的主客观原因,并对缓刑者定期回访提出具体要求。在法官与少年犯罪者的交流中,既有父母般的关爱,也有师长般的教诲,做到了有信必回、有难必帮、建立档案、跟踪教育,避免他们重蹈犯罪的覆辙。

    如为了提高未成年罪犯的法律意识,把被判处缓刑和管制的未成年罪犯作为固定学员,定期组织他们上法制课,另外还进行革命传统、道德伦理、社会学及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教育,要求他们每月写一份思想汇报,对自己学习的情况和思想提高的情况作出总结。

    “爱心”之路越来越宽

    曲靖有幸成为全国17家中级法院之一的试点单位确定之日至2007年4月,曲靖中院辖区9个基层法院少年庭全部作为配套试点单位,着力把建立预防和矫正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机制作为突破口同时,把在民事、行政审判中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摆在了首要的位置,推进了全市法院少年审判工作机制的不断完善。为推广和总结曲靖试点工作经验,最高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指导小组办公室于2008年2月28日在曲靖召开全国试点法院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民事案件工作座谈会。

    在附带民事诉讼和少年民事案件的审理中,少年法官们坚持以维护被害人和实现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重点,不厌其烦地从法律、道德、人情上做好当事人的工作,讲法理、讲道理、讲情理,因人制宜、多渠道、多方式寻找调解工作的突破口,把调解工作做足、做实。据不完全统计,试点工作中,曲靖两级法院少年审判案件中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率达到67%以上,少年民事案件的调解率亦高达63%。

    此外,在监护权纠纷、抚养费纠纷、探视权纠纷等案件中,对具备一定认知能力并能表达的未成年人,在开庭审理前推行庭前会见制度,征求他们对案件处理的选择愿望和要求;在送达应诉通知书或适当的时间推行社会调查制度,了解案件争议的焦点;针对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状况,扩大司法救助制度,推行诉讼指导,采取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全力维护等措施的同时,对家庭困难、维权能力低的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并主动为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提供代理;庭审中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增加一个法庭教育阶段,实施庭中引导制度;建立了未成年人民事案件跟踪档案,实施跟踪保护制度等,确保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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