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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男子驾电动车横穿公路致一人死亡获刑
发布时间:2011-10-09 15:53:15


     光明网讯(通讯员 肖是桂 林永明)   驾驶电动车横穿公路,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10月9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王福生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1年7月4日,被告人王福生驾驶豪爵天王星电动车沿大广高速公路引路由枚江往遂川县城方向行驶,至13KM+50M路段时,左转弯横穿到公路左边,此时被害人吕伟斌驾驶二轮摩托车由县城往枚江方向行驶,因王福生横穿公路,致吕伟斌及其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摔倒,倒地后吕伟斌与相对方向行驶的罗林仔驾驶的轻便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被害人吕伟斌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被告人王福生见状随即驾电动车逃走,且在被罗林仔追赶后弃车逃逸。经遂川县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及吉安市交通警察支队复核,均认定被告人王福生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案发后,被告人王福生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福生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电动车横穿公路,导致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在肇事后逃逸,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王福生认罪态度较好,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王福生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可以对其宣告缓刑。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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