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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川:调解刑事自诉案件有四招
发布时间:2011-10-10 10:23:36


     光明网讯(通讯员 饶健平)   10月10日,随着又一件刑事自诉案件在法官的调解下撤诉,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今年内的刑事自诉案件调解撤诉率已达80%。

    遂川法院针对刑事自诉案件多发于农村,一般由邻里纠纷引起,社会危害不大等特点,在审理自诉案件时,加大案件调解力度,讲究调解技巧,积极探讨自诉案件调解的方式方法。

    一是查明事实,分清是非,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调解;二是深刻了解案件发生的背景。自诉案件一般都有积怨,当事人所争执的并非仅仅是案件本身,其发生都有复杂的背景。承办法官针对这种情况,深入案件的发生地,广泛听取当地群众对案件的看法,了解当事人间深层次的矛盾,做到案件事实和案外原因都了然于胸,为进一步调解案件做好充分的准备;三是争取当事人家属和亲友的支持,对矛盾激化或其他不宜直接调解的案件,利用其亲属、朋友,让身边人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四是主动邀请村镇等调解组织,诚恳让他们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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