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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多年“夫妻”上法庭 法官诚调化干戈
发布时间:2011-10-10 16:58:50


     光明网讯(通讯员 区鸿雁 张选刚)   “昂罗、昂罗(布依语‘谢谢’之意)!法官真好!我们的心头热乎乎的!”10月9日上午,当云南省罗平县人民法院鲁布革巡回法庭法官走进布依族村民老王家回访时,老王连声说。

    罗平县鲁布革布依族苗族乡位于滇、桂、黔三省(区)结合部,是云南省仅有的两个布依民族乡之一,世居有布依、苗、汉、彝四种民族,境内有属南亚热带气候,全年平均气温18.5℃,山水秀美、环境清幽、风情浓郁、瀑群密布的多依河风景区和险峻幽深的鲁布革三峡景区。今年3月初,考虑鲁布革布依族苗族乡不到二万人口中少数民族人口高达87%且多数居住在深山老林交通不便的实际问题,罗平县人民法院党组在总结假日法庭及巡回法庭办案点工作的基础上,在当地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鲁布革乡政府所在地正式成立巡回法庭。

    2000年农历2月,鲁布革布依族苗族乡罗斯村的小王与邻近的贵州布依姑娘小侬按当地习俗举行婚礼后,未经婚姻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两年后,二人生育了长女王琴;2004年9月生育了长子王杰后,小王随同村村民到罗平县城务工,小侬在家抚养一双儿女照顾老王夫妻。近年来,双方因生产、生活中的琐事发生争吵,小王于7月27日将小侬诉进法庭,请求解决子女抚养问题。

    “说什么也不能让这家就这么散了,儿子在外打工,家里多亏了儿媳,照顾老,又照顾小,不管儿子犯了什么错,我也会让儿子媳妇留在家里”。8月2日上午,当承办法官将小王的诉状送达小侬时,得知情况的老王恳地说。而一时傻了眼的小侬显得举手无措和百般不解,再三表示其和小王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小王提出“离婚”是无情无义的。

    面对这起当事人感情纠结、容易引发家族冲突的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决定到双方所在的村委会进行开庭。通过公开开庭审理,小王认为自己在县城打工,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和教育,小侬则认为孩子出生后便和自己长期生活,孩子随自己生活更利于其成长。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分别走访了双方所在的村委会的领导、邻居及家属,大家一致认为,小王长期在外打工,对家庭照管不多;勤劳善良的小侬传统观念较深,目前就案子而言,建议长子随小侬生活,长女随小王生活较妥。也许一段时间后,小王会回心转意,主动与小侬进行结婚登记。而小王的父母均表示,不管儿子如何对待小侬,他们夫妻都会把小侬当作女儿对待。

    为了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承办法官注重发挥多元联动便民调解网络的作用,探索总结了贯穿庭审各阶段的“六步调解法”,即送法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时“送达调”,询问被告答辩时“答辩调”,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的“及时调”,庭前交换证据时“听证调”,庭审阶段“庭中调”,发挥双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优势的“庭外调”和定期宣判送达时再组织“庭后调”等。同时,法庭着力从细节上做好调解文章,综合、统筹、全面分析和考量纠纷所关涉的各种因素,灵活运用心理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多种知识,将利益衡平、伦理疏导、柔韧协调等司法技巧融入个案调解过程中。为了消除当事人对法律认识的偏差,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对婚姻关系和事实婚姻依法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明。通过开庭审理和多次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形成了一致意见,解决了子女抚养问题,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小王的父亲在案结后,紧紧拉住法官的手重复说着:“昂罗、昂罗!我们老俩口又可以享受天伦之乐了”。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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