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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理念 能动司法 延伸服务 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司法保障
作者:赵剑琪 发布时间:2011-10-11 10:01:40
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伽师县人民法院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紧紧围绕“反恐严打斗争、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司法”四项重点工作,以“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为遵循,以公开承诺和窗口建设为抓手,坚持能动司法,主动服务群众,忠实履行审判执行职责,为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了优质的司法服务和强有力司法保障。 一、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干部综合素质 按照思想建院、政治建院的要求,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的工作方针,以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大力加强对法官队伍的教育与管理,不断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努力培养高素质的法官队伍。 1、抓班子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干警的整体素质。严格执行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党员干警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坚持每月组织党组中心组学习不少于1次和每周组织党员干警政治理论学习不少于1次,不断拓展学习方式和内容,率先学习重大、创新思想和理论,准确理解和把握精神实质和内涵,并用于指导审判实践。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改正缺点,修正错误。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学习,开展活动。积极开展“唱红歌、读经典、讲故事、传箴言”活动,不断丰富干警的精神文化生活。广泛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把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与“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评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组织开展以“争建学习型党组织、争创学习型领导班子、争当学习型党员”为主题的系列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一个班子一个龙头”、“一个党组织一个营地”、“一个党员一面旗帜”主题实践活动,积极发挥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推动学习型党组织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今年以来,先后有 1人被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评为“优秀法官”,并荣记二等功;1人被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通报表彰,1人被喀什地区中级法院评为“优秀法官”;2人被喀什地区中级法院评为“调解能手”、“办案标兵”;2人被伽师县委评为“十佳标兵”和“优秀共产党员”;2人被伽师县委评为“民族团结先进个人”和“优秀共产党员”。 2、抓思想政治教育,不断提高干警综合素质。坚持政治理论制度,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讨论、撰写心得、演讲比赛、知识竞赛、办板报”等形式,组织党员干警深入学习“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公正与效率”、“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方针政策,结合开展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风建设年、人民法官为人民”、“创先争优”、“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等主题实践教育活动,从思想上解决了干警“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开展向身边的先进典型学习活动,通过宣传和学习先进典型,激发干警学赶先进的热情,努力增强学习教育的感染力,不断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开展“党员奉献日”活动,组织46名党员深入结对帮扶对象卧里托格拉克乡9村、10村体验农民生活,邀请老干部为党员干警讲革命传统,组织党员干警重温入党誓词,唱红歌,切实增强了党员干警党的意识和党性观念。今年以来,共举办政治理论学习班38次、开展专题讨论5次、撰写心得460余份、参加县知识竞赛2次和演讲比赛2次、办板报9期。 3、抓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升党员干警服务审判的能力。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活动,通过“法官教法官”以老带新、“请进来”邀请上级资深法官授课和“送出去”参加各类培训班等方式进行培训。鼓励和支持年轻干警参加司法考试和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推动干警把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变成自觉行动。开展创“党员先锋示范岗、办案执行先锋岗、调解能手模范岗、优秀裁判文书岗、创先争优标兵岗”和“比学习、比工作、比奉献、比作风、比修养、比形象”活动,充分调动干警参与创先争优活动的积极性,把创先争优体现在本职岗位上,落实到具体行动中,涌现出了12名党员先锋岗、3名调解能手、3名办案标兵、13名先进个人、4个先进庭室,结案率同比上升4.5%,调解撤诉率同比上升6.9%,审判质效整体走势良好。同时,选派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134人(次)到上级法院和县委党校接受业务知识培训,全面提升了法官适用法律的能力、驾驭庭审的能力、诉讼调解的能力、判决说理的能力、司法为民的能力。 4、抓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央政法委制定的“四个一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 、自治区高院提出的“八个必须”、《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文明规范》和《人民法院文明用语基本规范》印制成民、汉双语手册,发放给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学习,提高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设立了“五个严禁”监督举报箱和24小时监督举报录音电话,加强对审判权力的监督,针对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有效监督,加大对违法审判督查的力度,进一步落实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保证队伍和案件不出问题,以清廉公正形象树立司法权威,以严格公正文明提高司法公信力。同时,从政府部门及社会各界聘请司法公正监督员10名,廉政监督员11名,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监督力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廉政氛围。近年来,没有发生一起违纪违规现象,得到了群众认可。 二、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认真贯彻司法为民方针,不断强化审判工作管理,确保了审判工作公正高效运转。 1、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严惩“三股势力”。坚持“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和两个防止”(即防止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防止发生特大恶性暴力恐怖事件),突出“两严”重点(即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分裂破坏、暴力恐怖活动),依法对“8•12”、“8•27”以及乌鲁木齐“7•5” 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的涉案人员进行了公开审判,维护了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受理刑事案件458件,审结437件,结案率为95.4%。党员法官参与审理 458件,占100%。 2、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牢固树立“民生优先、群众第一”的服务理念,坚持把“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审判工作理念贯穿于民事审判工作的始终,积极创新调解思路,拓宽诉讼调解领域,建立了诉前调、庭前调、庭中调、庭后调等机制,努力提高案件的调撤率、息诉服判率和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确保案结事了。近年来,受理民事案件4569件,审结4508件,结案率为98.6%,调撤结案3649件,调撤率为80.9%,党员法官干警审结4283件,占95%。 3、加强执行工作,维护法律权威。严格执行“靠指标引领、凭数据说话、用实绩考评”的工作要求,自觉树立审判执行整体理念,加大执行和解力度,提高案件执结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用廉洁高效的执行,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近年来,受理执行案件772件,执结698件,执结率为90.4%。召开执行案件兑现大会7次,兑现执行案款35万元。由于党员干警工作扎实,没有发生由于执行案件原因引发的新矛盾、新纠纷和新涉执上访案,达到了良好效果。 4、加大社会管理创新,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高度重视涉诉信访工作,充分发挥能动作用,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组织干警深入一线开展矛盾排查和化解工作,用“走访”取代“控访”,对判后当事人反映强烈的、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主动带案下访,就地化解,努力解决当事人的合法合理的诉求,实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近年来,下访42次,集中清理涉诉信访积案4件,接待来访群众456人次,处理来信来访17件,及时稳控当事人的情绪,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妥善化解涉诉信访矛盾,有效防止当事人越级上访。同时,依托县信访部门、司法部门和13个乡镇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和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和147个中心村调解委员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配合共同做好教育、稳控、处置工作,解除信访人的抵触情绪,缓解信访人的激动情绪,增加信访人的信任情绪,加快问题解决,形成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调处矛盾纠纷,促进和谐稳定的局面。同时,在9个乡镇和1个社区设立了10 个诉前调解点,近年来,聘请的诉前调解员10人调解案件749件,使法院的民事调解和执行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有效缓解了人民法庭案多人少的矛盾,节约了审判资源和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受到社会各界和当事人的好评。 5、创新司法为民措施,切实保障民生。将巡回审判法庭开到田间地头、巴扎、庭院,把调解息诉工作做到老百姓的家中。用鲜活的案例向人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增强群众法制观念,促进农村的社会和谐。近年来,深入乡村开展巡回审判307次,调解结案327件。自治区优秀法官、卧依托格拉克人民法庭庭长吐逊艾力等法官利用晚上的农闲有利时机把巡回法庭搬到农民家庭,对龙口村某组村民吾某与买某离婚一案开庭审理,不仅节约了诉讼成本,还让群众实实在在的接受了一次法律宣传教育。同时,选派12名法官走入机关、农村、社区、学校、军营、企业开展送法活动,宣传法律知识25次,使5000余名师生、军人和社区居民受到了教育。 三、以窗口建设为抓手,不断提高服务质效 按照“说话和气、办事认真、公平正义、人民满意”的要求,将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在立案大厅内将人民法院的立案条件、立案范围、诉讼须知等材料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根据群众对诉讼风险知识了解不多的实际,印发了《诉讼风险告知书》,提醒当事人谨慎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明确自己的义务,实行“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句问候暖心,一杯开水相待”的热情接待,并在立案大庭为当事人准备了饮水机、座椅、墨水、钢笔、纸和起诉书格式,以及便民服务手机充电设备和擦鞋机供当事人使用,让群众诉得明白、诉得方便。 创新思路,把工作端口前移。在工业园区设立了“伽师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和质询,对涉及司法问题的案件现场答复、调解。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畅通了民情诉求渠道。今年以来,共审查立案1140件,受理群众来信16件,接待群众来访120人次,来信同比下降3.4%。 关注贫困群众的司法需求。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积极采取缓、减、免诉讼费的措施,让那些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经济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近年来,减、缓、免诉讼费11万余元,向28户生活特别困难的执行申请人发放了16万元的司法救助金,及时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四、公开承诺践诺,切实提高公众满意度 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各庭室岗位特点、个人特长等在全体党员中设立“服务群众先锋岗、公正高效先锋岗、维护稳定先锋岗、推动发展先锋岗”等岗位,全面推行党员公开承诺制。全院6个基层党组织和46名党员全部参加了公开承诺,党组织公开承诺事项达46项,党员公开承诺事项达128项,党组织和党员承诺为民办实事达26项,已践诺22项。 今年3月份,按照县委工作部署,认真开展了“创先争优 ”公开承诺“回头看”活动,全体党员紧紧围绕2011年法院中心工作,结合个人工作实际和职务特点修改完善了承诺内容,于四月下旬向院党组织重新递交了“创先争优”公开承诺书,真正做到“言必行,行必果”,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干警的宗旨观念明显增强。广大干警进一步弄清了“为谁掌权,为谁服务”这一根本性问题,对照先进典型找差距,不断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在伽师法院组织的岗位练兵和清理执行未结案的活动中,全院干警利用双休日时间自觉加班加点,加快办案进度,工作热情高涨。二是促进了审判执行工作。围绕落实“公开承诺,认真查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并提出相应整改措施,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审判执行工作呈现出“三高两低一无”的特点,今年以来,伽师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140件、审结1071件,结案率为94.8%,高出去年同期0.89个百分点;调撤1007件,调撤率为94%,比高出去年同期1.68个百分点;一线党员法官人均结案高达86件,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占总案量的0.6%,同比下降0.12个百分点;涉诉信访案件占总案量的0.04%,同比下降0.005个百分点;没有一起重大信访维稳事件发生。三是密切了党群关系,促使党员更好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在群众中树立了良好形象,群众也从承诺制中得到了实惠,进一步增强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认同感。今年以来,全院党员干警积极向困难群众和灾区同胞捐款7.4万余元。 五、认真开展领导点评,促进创先争优深入开展 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创先争优活动的领导点评工作,适时对党员干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点评,实事求是肯定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督促整改提高。全院6名党组成员及10名中层党员领导干部、5名党支部书记,1个党总支、5个党支部46名党员全部接受了领导点评,点评覆盖率达100%。 为保证领导点评工作取得实效,增强领导点评的针对性和时效性,院党组进行精密部署,要求院领导亲自深入到分管庭室在支部进行点评,推行院党组书记对其他班子成员进行点评、分管院领导对其分管的庭室负责人进行点评、党支部书记对所属的党员进行点评的方式,做到点评与实际审判、执行工作相融合,每名党员都被点评。将点评工作与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活动的党员组织生活会有机结合起来,与党员民主评议工作结合起来,与党员干警考评考核工作结合起来,采用当面点评、书面点评、会议点评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在对审判、执行业务的点评内容上,着重把司法为民、为民办实事、解决实际问题等公开承诺事项和兑现承诺情况作为点评的重要内容。对公开承诺联系实际不准,内容不全,标准不高,群众不满意的工作提出指正意见,对认真兑现承诺的工作及时肯定和表扬。在个人点评的内容上,不仅对每位党员参加创先争优活动的情况进行细致评价,还对一年来他们在各自岗位上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并对存在的不足和努力的方向进行点评。领导点评后及时填写《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领导点评表》,由领导签字后存档。点评情况作为党员干警评优评先和晋升法官等级的重要依据。 伽师法院的创先争优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离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的距离。今后,我们将在上级党组织的关心和指导下,继续坚持好的经验做法,坚持改革创新,扎实推进党员教育工作,努力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创先争优工作再上新台阶。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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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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