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钰元)
重庆巫山一农民,毫无安全意识,在无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驶无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搭乘包括自己母亲在内的4人到镇上去赶集,因其操作不当,车辆驶出公路右侧坠于26米高的坎下,造成其母亲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日前,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葛周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 2011年3月29日9时20分,被告人葛周无驾驶资格驾驶无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同车搭乘葛周之母廖元英及与廖元英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魏光海和葛周同村的村民葛性田、张凤玲,从巫山县铜鼓镇葛家村驶往铜鼓场镇方向。当车行至铜鼓镇龙湾村3组小地名西湾时,因葛周操作不当,车辆驶出公路右侧坠于26米高的坎下,造成乘车人廖元英当场死亡及魏光海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巫山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认定,葛周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葛周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无牌车辆,因操作不当,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葛周事发后积极施救,保护现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被害人的亲属对葛周的犯罪行为予以了谅解。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根据本案具体情节,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法院遂作出了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