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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侧滑撞倒灯杆 儿童灯杆下丧命
发布时间:2011-10-14 15:54:11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艳丽)
车辆侧滑撞倒灯杆,当场砸死一儿童。10月10日,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郭志勇犯交通肇事罪一案作出宣判,被告人郭志勇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
2011年1月18日12时40分左右,被告人郭志勇驾驶一辆货车由德安县往永修县虬津镇方向行驶,当车行至105国道燕坊镇中学路口路段时,因当时雨雪天气,车辆紧急制动时发生侧滑,其车辆尾部与路边路灯杆碰撞,灯杆倒下砸到被害人李芳芳(2007年5月6日出生),造成李芳芳当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经永修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被告人郭志勇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郭志勇与被害人家属已达成赔偿协议,由被告人郭志勇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损失共计31万元人民币,并约定分期给付,至案件开庭审理前已按期给付了19万元,余款未到给付期限(从2012年至2016年,每年给付2万或3万元)。被害人家属出具了谅解书,要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志勇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违章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被告人郭志勇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调解协议,积极赔偿损失并取得了谅解,且在庭审中认罪、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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