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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见色生淫念 强奸未遂弃车逃
发布时间:2011-10-14 16:43:36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凯 季锡聪)
10月13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强奸未遂案,一审判决被告人孙传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11年5月6日23时许,从赣榆来启打工的孙传鑫酒后推行摩托车至启东市吕四港镇东云阁大酒店东侧,见被害人徐某某(女,1995年4月16日生)只身一人步行,顿生奸淫之念,遂上前抓住徐的头发并捂住其嘴,徐女挣扎反抗,孙传鑫即将其往路边昏暗处拖曳,徐掏出手机打电话求救,孙夺过手机摔碎,并用拳头及砖块打其头部,徐继续高声呼救,孙传鑫害怕被人发现而弃车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徐某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审理中,被告人孙传鑫与被害方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取得被害方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传鑫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强奸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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