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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临武“青年团”涉恶团伙案一审宣判 主犯获刑13年
发布时间:2011-10-17 10:30:49


     光明网讯(通讯员 谭辉)   近日,备受社会广泛关注的湖南省临武县周海杨等七名被告人涉恶团伙犯罪系列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周海杨犯绑架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强迫交易罪,四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周斌等六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至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4月,为了让周边村子的人不敢轻易侵犯本村人的利益,被告人周海杨、周斌组织、策划成立了“青年团”,并规定加入“青年团”的成员每人须缴纳50元以上的经费。被告人周海杨在“青年团”总负责,被称为“团长”。2004年7月12日下午,被告人周海杨、周井兵等人先后纠集“青年团”成员二十余人,持砍刀、铁棍等工具,到渣林煤矿闹事,不问情由将煤矿职工雷某等三人砍伤,并以赔偿医疗费为由将雷某带走,最后雷某被迫无奈,从身上拿出6000元交给了周井兵。2007年10月1日,被告人周海杨等人为了使其煤场能获得稳定的煤炭供给,组织被告人周光电等三十余人持猎枪、炸药、砍刀等工具对前来井水湾煤矿拖煤的周某等人强行驱赶后,用猎枪朝天连放3枪,用炸药炸毁东风翻斗车2辆、微型面包车两辆。2009年5月和11月份,被告人周海杨等人为了获得茶冲煤矿每天供应其100斗煤的目的,指使他人将茶冲煤矿的进出口堵死,同时组织二十多人持砍刀、铁棍等工具到茶冲煤矿所办的联兴煤场闹事,致使茶冲煤矿被迫停产。2011年3月20日下午,被告人周海杨认为茶冲煤矿违反了与其签定供煤协议,便携带猎枪赶到该矿。在持枪朝天开了一枪后,将猎枪叫给黄明华等人对煤矿工作人员和前来买煤的司机进行恐吓。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海杨等人为了团伙利益,无事生非,为显示威风,称霸一方,随意持械殴打他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周海杨、周井兵等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使用暴力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并当场劫取他人财物,构成绑架罪;被告人周海军等四人采用爆炸的方式任意毁坏他人财物,危及公共安全,构成爆炸罪;被告人周海杨等三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违背他人意志,强买商品,构成强迫交易罪;被告人周海杨为强拿硬要,显示威风,采用鸣枪的方式扰乱社会秩序,影响恶劣,其行为分别构成寻衅滋事罪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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