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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一男子酒后睡觉被扰踢伤他人被判赔
发布时间:2011-10-18 13:48:15
光明网讯(通讯员 曹霞 强弘)
安徽省泾县一男子酒后回家休息,因邻里修凳声打扰其睡觉,遂拿起铁钩去“理论”,因言语不合发生口角并揪打,竟飞起一脚将人踢为轻伤。日前,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健康权纠纷,被告董光兵赔偿原告赵群英各项经济损失23500元。
2010年9月3日晚9时许,董光兵酒后在家中休息时,因原告赵群英儿子在家修凳子发出的声音影响其休息,遂到原告家门外用铁钩敲击其卷闸门,此时原告丈夫从外回家,双方家庭之间因言语不和发生口角并揪打。揪打过程中,被告对原告踢了一脚,致使原告摔倒在地,致左肩受伤,诊断为“左锁骨中段粉碎性骨折”,鉴定为轻伤。原告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29216元。 承办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之后,认为被告酒后冲动与原告方发生揪打并踢伤原告,负有主要过错责任。原告在冲突中也负有一定的过错,依法可以减轻被告的民事赔偿责任。在法官的耐心调处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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