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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倒车致人死亡 单位被判承担全部赔偿
发布时间:2011-10-18 14:54:09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其明)
10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被告呼伦贝尔市东昊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即给付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合计419036元。
经审理查明,2009年8月26日8时许,原告王树祥的儿子王品成(21岁)在海拉尔区工业园区和谐路南段工地干活期间,被被告呼伦贝尔市东昊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单位司机李国富驾驶黑EA8268号凌宇牌货车在倒车时,因瞭望不周将原告儿子王品成撞倒致死,事故发生后被告报案到海拉尔区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交通队认为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给转到海拉尔区公安分局刑警队,海拉尔区公安分局刑警队出具了王品成的死亡证明。原告与被告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故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司机李国富驾驶被告单位黑EA8268号凌宇牌货车在倒车时,因瞭望不周将原告儿子王品成撞倒致死,是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被告呼伦贝尔市东昊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应负全部责任。故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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