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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区棚户法庭入户调解棚改纠纷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1-10-20 10:08:18
光明网讯(通讯员 和贵平)
针对今年解放区辖区棚户区拆迁量大、涉及面广、人员复杂、矛盾纠纷较多的情况,今年4月份,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法院在焦北、七百间、焦西、王褚四个街道办事处设立了棚户改造区社会法庭,利用民间力量及时快速化解民间纠纷,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截止10月初,这四个棚户区社会法庭共入户排查纠纷223起,成功化解98起。
建立调解网络,打实群众基础。该院在棚户区聘请12名调处能力强、有一定威望的社会人士担任常驻社会法官,聘请32名退休的老干部、老党员、人民陪审员、廉政监督员、社区群众为社会法官,在四个棚户区建成以法院以中心,社会法庭为中间力量,社会法官为基础的三级立体调解网络,为开展棚改纠纷大调解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加强入户排查,主动调解纠纷。社会法庭组织社会法官由坐等调解变主动调解,采取进棚入户的方式,深入排查,掌握因拆迁改造、赡养、借贷等引发的各种纠纷,特别是群体性纠纷,建立台帐,主动介入,利用其地缘人缘优势,快速调解,及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创新联动调解机制,提高调解率。针对不易调解的纠纷,社会法庭邀请双方当事人的亲属、所在棚户区有威望的群众、人大代表、人民陪审员共同入户参与调解,通过促膝谈心,拉近与当事人的心理距离,减少隔阂,打开心结,增加信任感,提高调解率。 多方协调,合力化解纠纷。针对入户排查出来的群体性纠纷,社会法庭及时主动向法院、党委人大、主管部门汇报、沟通,积极听取他们的意见,并主动出面协调,消除群体性信访隐患,促进棚户区稳定和谐。 加强沟通联系,提出合理化建议。加强与其它部门的沟通联系,并对入户排查出来各类纠纷产生的原因及棚户区在改造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积极向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力促从源头消除各种纠纷,确保棚户区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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