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鸡场收鸡被殴打 起诉维权获赔四千
发布时间:2011-10-20 11:19:27
光明网讯(通讯员 齐军仕)
女工上门收购活鸡过程中,与鸡场养殖老板发生口角,继而遭到他人殴打。打人者虽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5日,但未履行民事赔偿义务,女工遂诉至法院,要求打人者赔偿经济损失9007.72元。近日,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健康权纠纷案进行了宣判,一审判决被告赵志刚、王月龙赔偿原告倪爱兰医疗费等经济损失4990.02元;被告赵志刚、王月龙互负连带责任。
今年6月11日中午,倪爱兰随同事一起去被告赵志刚妻子涂爱琴的鸡场收鸡。上货途中,涂爱琴认为倪爱兰动作过重,双方遂发生争执。赵志刚、王月龙闻讯后先后来到现场,不问缘由就对涂爱琴拳脚相加。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赵志刚在获悉其妻子涂爱琴与原告倪爱兰为琐事发生争吵后,不冷静处理,打电话叫来被告王月龙,致使原告倪爱兰脸部被被告王月龙打了一巴掌,被告赵志刚随后赶到又打了原告倪爱兰头部,导致原告倪爱兰受伤。被告赵志刚、王月龙对原告倪爱兰构成共同侵权,依法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原告倪爱兰因被被告赵志刚、王月龙殴打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合计为5990.02元,除去被告赵志刚已垫付的1000元医药费外,还应赔偿4990.02元。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