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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川法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促进阳光司法
发布时间:2011-10-20 15:24:35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贞娴)
为了进一步畅通法院与人大代表的联络渠道,使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了解更加全面深入,关注支持力度逐步加大,广西陆川县人民法院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作为改进法院工作的重要切入点,不断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将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有力促进法院各项工作的科学发展。
不断提升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积极加强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沟通与联系,认真落实报告制度,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主动将一年的工作思路、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工作措施、执法情况、队伍建设情况等,向人大汇报,认真听取人大常委会领导的意见和建议。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中反映出的共性问题,作为进一步改进司法、执法工作中的重点内容。 健全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健全完善向人大作工作报告、接受人大监督检查、听取人大意见和反映,处理人大建议和意见等以自觉接受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工作制度。在年度工作报告中,主动汇报审判执行工作情况,在监督检查中,力求全面、深入、客观反映法院工作实际,并以座谈会、走访等形式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报告的意见,认真吸取,制定整改措施修改完善。 狠抓落实决议决定,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针对性。法院始终把贯彻落实人大决议决定、认真办理人大交办事项作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有效途径。在具体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各项决议、决定,特别是对审判工作或法院专项工作的决定,认真抓好落实,并及时报告落实情况。认真对待人大交办的涉法案件、信访案件,按照类型分门别类逐件登记造册,制定办理工作计划,办结后及时向人大汇报或向代表反馈。对一些代表性强、影响较大、社会关注或存在其他疑难复杂因素的案件,及时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或到执行现场进行监督。 探索沟通联络方式,主动自觉接受监督。该院在如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方面进行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探索,如每年“两会”派员旁听代表审议意见;以深入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向人大代表通报法院工作情况,寄送资料等;结合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对人大转办、交办和关注的案件实行重点评查等,确保接受人大监督常态化、制度化。 拓宽司法公开渠道,增强监督形式的多样性。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庭审观摩”和视察工作,充分保障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对庭审观摩活动认真组织、精心部署。注重庭前进行联系沟通,选好案件,做好案情介绍,听取代表评议意见,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接受人大代表对法院庭审全过程的监督。为便于人大常委会及时了解掌握一段时间内法院工作的要求,通过向人大及人大代表送阅《法院信息》、《法院简报》等方式,多渠道地向人大反映、汇报法院工作情况,确保人大及其常委会更全面地掌握法院工作动态,争取理解和支持。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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