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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狼男子欲奸上山捡柴少女不成被公诉
发布时间:2011-10-20 15:48:13


     光明网讯(通讯员 郭冬根)   懂事的姐妹俩上山捡柴时,好心答应同村男子的请求去帮助他扛树上肩,却差点落入其“狼口”。日前,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公诉机关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新华强奸未遂案。

    2011年7月30日17时许,被告人张新华见被害人钟某(1996年11月生)二姐妹途经其家门口去本村“牛角窝”山场捡柴,便尾随被害人二姐妹来到该山场,被告人张新华谎称砍了一棵树需要被害人钟某帮忙上肩,并要被害人钟某的妹妹在原地等,之后被告人张新华将被害人钟某带至一山窝处,强行亲吻钟某、抚摸其胸脯,尔后被告人张新华又将被害人钟某推倒在地,胁迫钟某脱下裤子,欲与钟某发生性关系,因遭到钟某及随后跟来的钟某妹妹的竭力反抗和大声哭叫而未能得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新华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手段,欲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新华的行为属犯罪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目前,本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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