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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玩火被烧伤 玩伴赔偿部分损失
发布时间:2011-10-21 09:38:58


     光明网讯(通讯员 朱建娜 杨秀芝)   9岁的齐齐在玩耍时不小心被点着的蜡烛烧伤后背,其父亲作为法定代理人将同玩的小伙伴争争、辰辰起诉至北京市顺义法院,索赔各项经济损失17万余元,该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由争争和辰辰共同赔偿齐齐5.4万余元。

    齐齐称,2010年9月26日,他和争争、辰辰一起在小区内玩耍。辰辰从自家的小卖部拿来一根蜡烛,三人在小区花坛内树丛中的一片狭小空地上玩。争争点燃了一根蜡烛放在地上,然后又和辰辰又在旁边点了一堆干枯的树枝树叶,火焰很高。这时齐齐正好看着争争和辰辰玩火,没看见有点燃的蜡烛,但他的衣服从背后被点燃遂跑起来呼救。后被小区邻居救下,但是身体已造成了严重的烧伤。故起诉要求争争和辰辰赔偿医疗费等共计17万余元。

    被告争争辩称:他并没有点火。去拿树叶时看到点燃的蜡烛在树上,后来掉落地上,但是不知道是谁放在树上的。齐齐的奶奶看到孩子玩蜡烛没有制止,未尽到监护责任,应当对此事故负主要责任。

    被告辰辰辩称:她没有玩火,也没有点燃蜡烛,也不知道谁点燃的蜡烛。三个孩子的家长均未实施有效的监护责任,其同意按照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三个孩子作为小学生,已经具备一定的认知能力,对玩火行为造成的危险应当具有一定的认识。原告齐齐未能提交充分证据证实二被告点燃其后背衣物,但原告齐齐后背衣物确系在三人玩火过程中被引燃并导致其被受伤,故三人均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被告争争、辰辰应对原告齐齐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本院依据上述事实以及现场有能力采取救助措施的监护人履行监护义务的情况酌定如下:被告争争承担30%的责任;被告辰辰承担30%的责任;原告齐齐自行承担40%的责任。故判决争争和辰辰各自赔偿齐齐各项经济损失2.7万余元。(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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