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郓城法院“四个强化”规范审判管理机制
发布时间:2011-10-24 14:01:04


     光明网讯(通讯员 田源)   今年以来,山东省郓城县法院从加强审判管理入手,创新管理理念,落实管理主体,规范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着力提高办案质量,取得了明显成效。

    强化审判管理机构建设。通过有效整合资源,进一步落实管理主体,成立了审判管理办公室,并与审委会办公室合署办公。在整体工作安排上,注重充分发挥审判管理的保障作用,确保审判管理工作“三个优先”,即:人员配备优先、工作部署优先、创新推进优先。同时明确审管办主任必须由院审委会委员担任,并配齐配强了审判管理力量。

    强化审判绩效考核。根据市法院《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实施办法(试行)》、《二○一一年度基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等文件精神,突出抓好审判绩效考核,严格采取两级考核的方式每月进行绩效考评,考核办先对各部门进行考核,并在局域网上公布考核结果,各部门再进行内部考核,对得分较低的部门和个人进行督导检查。审判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审判管理专题例会,分析审判工作运行态势,针对存在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并要求各部门限期反馈整改落实情况。

    强化审判管理体系。以岗位目标规范化管理考核为总抓手,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审判执行案件流程操作规程》、《案件质量评查办法》、《法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案件卷宗归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案件质量效率月通报制度》等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案件流程管理,完善了案件质量评查体系,健全了审判监督管理制度。为了解决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成立了以院长任组长的工作落实督查小组,院班子成员每周轮流带班,负责日常工作的督查,并建立赏罚分明的激励机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切实通过制度的运行管案管人。

    强化审判管理节点控制。新出台了《案件卷宗归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一步从电子卷宗归档方面对案件的立案、送达、排期、开庭、宣判、结案、执行、信访、归档九个方面的工作流程节点进行了细致的规范,特别是对立案、排期、转办等重点环节加强了监督与管理,实现了对整个审判流程工作的全面监管、动态监管、专项监管,保证了各个环节间的相互衔接、相互协调、高效运转。

    通过扎实有效的审判管理工作,审判绩效不断提高,法院各项工作实现全面协调发展。2011年1-8月份,结案率同比上升4.1个百分点,服判息诉率同比上升1.8%,发改案件数和发改率同比明显下降 ,各项指标明显向好。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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