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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无牌车 撞伤行人负刑责
发布时间:2011-10-24 15:26:03
光明网讯(通讯员 肖是桂)
没有驾驶资质,却驾驶无牌车上路,结果把行人撞成重伤。10月24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李书俊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2011年5月25日,被告人李书俊无证驾驶无号牌的女式摩托车,由遂川县城往巾石圩镇方向行驶。当车行至105线2062KM+80M处巾石乡界溪村裕塘路段时,与同向行人张文祖相撞,造成张文祖重伤甲级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李书俊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李书俊积极抢救伤者,并赔偿了被害人张文祖部分经济损失,且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书俊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无驾驶资格却驾驶无牌机动车辆,因而发生致一人重伤的交通事故,且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能够成立。被告人李书俊案发后积极抢救伤者,并已赔偿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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