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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钱勒死同性恋人 玉林首起“同志”杀人案宣判
发布时间:2011-10-27 09:45:40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翔 黄正芳)
10月24日,广西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玉林市首起同志杀人案,一审判处被告人黄永权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黄永权赔偿杨某家属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两万多元。
已过而立之年的桂平籍男子黄永权,与被害人杨某于2010年元旦在玉林市认识后发展为同性恋关系,杨某随后带黄永权到其工作的北流市某水泥厂居住,两人在该水泥厂的一栋废弃宿舍楼的一房间里共同生活,杨某承诺等发工资后给几百元钱黄永权。2010年1月份的一天傍晚,杨某在领到工资后却只愿给黄永权30元钱后欲离开,双方为此发生争吵。黄永权遂捡起地上几根废弃的电线从后面勒住杨某的颈部用力往后拉并扭转电线,杨某被拖跌在地上挣扎几下便休克。黄永权松手后,从杨某身上搜出一个黑色钱包和一台黑色直板诺基亚手机,并将钱包里的500元人民币和手机拿走后离开现场。经法医鉴定,杨某系颈部受外力压迫引起的窒息死亡。同年12月13日,黄永权在广东省普宁市东埔工业区聚缘网吧被公安民警抓获。 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黄永权犯故意杀人罪,于2011年6月27日向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玉林市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永权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黄永权犯罪手段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大,且没有任何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应当严惩。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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